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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出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7-23 新闻来源:

 

眉县出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近日,眉县人大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发规,制定出台了《眉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会议制度》。
制度规定:主席会议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三人组成,主席会议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会议召开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代表小组组长、镇政府及基层站所等负责人列席。同时,这项制度还对主席会议召开时间、议事原则、议定事项的办理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对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主席的法定作用、保证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王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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