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闫小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宝鸡市 2013年市级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决定批准追加宝鸡市2013年市级财政支出预算 36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9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 1000万元,城乡社会事务 2000万元,农林水事务 29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2361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10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8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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