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谋划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使人大常委会工作实现与时俱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根据《监督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各相关单位和市人大代表,公开征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改进工作方法,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新做法,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包括需要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2、征集方式:①传真:0917—3261135;②邮寄: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3261028,邮编:721004。
3、几点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人大代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提出2014年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或建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广泛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市人大审议监督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建议和议题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尽可能写清楚理由、依据和通过审议要解决的问题。
4、征集时间:从2013年12月20日起,到2014年1月5日止。
附: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议题征集表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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