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陕西人大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人大机构 工作动态 监督工作 机关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网上信访 县区人大 人大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01-20 新闻来源:

(2023年1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中共宝鸡市委批准的宝鸡市人大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编制人员规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不再重新任命。
 
 
 
 
 
 
 
 
 
 
上一篇: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三号 下一篇: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赵永怀带队调研我市规范性文...
凝心聚力谋发展 实干担当谱新...
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刘其智在参加陈仓区代表团审...
王勇参加陈仓区代表团审议时...
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筑牢思想防线 提升党性修养
学深悟透强本领 实干笃行显担当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召开
陕ICP备20210092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