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中共宝鸡市委批准的宝鸡市人大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编制人员规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不再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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