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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1-07 新闻来源:

  为了强化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2022年10月26日千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七条,包括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式等。《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届末年份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报告的主体和方式,细化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各类专项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初审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并对审计监督和审议意见整改及问责作了明确规定,拓展和延伸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链条。
  《办法》特别强调,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构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大购置、处置,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专题调研、询问或质询、听取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
(李千云  王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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