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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怀带队开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
发布时间: 2022-10-14 新闻来源:

  为严格落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适时掌握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高,10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带领市人大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麟游县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园子沟煤矿)、陕西能源麟北发电有限公司(电厂),高新区宝鸡市秦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宝鸡众信天博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渭滨区中铁宝桥公司、华旗樾天下三期(巨福路),详细了解煤尘污染防治、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同时,组织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论证,听取《条例》实施效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3月施行,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赵永怀强调,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对《条例》的全面体检,通过调研对《条例》制定的科学性、规定的可操作性、执行的有效性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地方立法保障和支持。
  赵永怀要求,要认真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条例》,营造社会氛围,要把宣传贯彻实施作为法治宝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将《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培训内容,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知晓率;要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立足工作实际,对照《条例》具体规定,细化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动综合执法,推动条例落地落小落实。要注重条例的运用。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能动性,自觉将《条例》作为执法依据、工作指南。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合作,拓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提升环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让法律成为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
(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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