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至4月28日,凤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安排部署,集中对全县9个镇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凤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四个督查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各委室、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各镇和职能部门进行反馈交办。对督查的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及时向县委汇报。
各督查组督促各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好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源头管控,积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守护好凤县的青山绿水,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李伟 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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