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驻麟双管单位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及驻麟双管单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双管单位工作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对开展评议双管单位工作的原则、对象、组织、内容、程序及相关问题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常委会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消除监督盲点,提供了办法依据。旨在促进驻麟双管单位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公仆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对驻县双管单位至少进行一次评议,把评议结果向市人大、县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及驻麟双管单位上级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随着该《办法》的执行,必将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县、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地方人大工作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寇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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