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省上要求,2020年12月31日下午,我市在市县两级设立分会场,积极组织参加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万奎,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梁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从加大市场主体保护、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锋通报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和重点修订内容。他指出,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及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满意的服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立法后评估,强化法治保障,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会后,全市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和参与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时搭建投诉平台,夯实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打折扣落到实处,全面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倪 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