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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效立良法 促发展保善治
发布时间: 2020-12-29 新闻来源: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纪实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需要、人民的期盼。2020年,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把准立法方向,注重务实管用,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引入第三方立法评估,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续写了立法工作新篇章。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掌握立法的新动态、新思想,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保证。二是在具体工作中,立法项目的安排始终保持同市委的中心工作部署相一致,不断健全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委批准,重要的法规、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年初,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宝鸡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请示,经市委同意,确定将制定《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宝鸡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保障了地方立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法规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前,都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从而保证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委意图,保证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
发挥各方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
  引入第三方立法评估。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意见分歧,保障法规顺利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就立法中重要问题进行论证。这是在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就立法事项专门委托第三方团队进行评估论证,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专家咨询论证评估机制,借助高端智库,扩大立法参与,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探索。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确定宝鸡市文理学院、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凤翔县文化旅游局等15家单位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提高基层民众立法参与度,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调研审议、论证评估过程中收集建议意见60余条。
  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改进立法方式方法,细化立法流程,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呼声,不断推进民主立法。坚持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制定《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先后两次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60余条,吸纳110余条。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积极邀请市县区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充分听取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精细化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遵循“根据需求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紧贴实践需求,推进科学精准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在制定《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始终将立法的关注点放在如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尊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和犬类的生存地位等方面,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解决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潜在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并依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条例规定养犬实行重点和一般区域分区管理,把市区和县城建成区作为养犬管理的重点区域。条例以强制免疫为前置,加强养犬登记、审批,提出禁养、限养的相关规定,设定了相关处罚条款,规范养犬人行为,增强法规的操作性。同时,坚持管理与保护相结合,建立领养制度,鼓励养犬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参与流浪犬收容,依法文明、有序养犬。
  这一年,回顾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步履坚实地行进在既定的轨道上,既有效率,更重质量,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稳步前行。新的一年里,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秉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宝鸡立法工作新篇章。
(郑晓军  葛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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