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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0-12-28 新闻来源: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重要意义。目前,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办理效果还不够理想。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代表建议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代表。《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就明确地规定了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定的职权,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实践中,代表建议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既有针对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又有针对有关机关组织实际工作提出的批评和要求,还有反映来自基层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呼声,以及需要有关部门的帮助解决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来源于人民群众,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观点、利益、思想和要求,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对人大制度的期望,迫切需要我们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高度来认真对待。
  2、代表建议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人大代表的建议在人大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用。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联系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代表建议,以法律的、民主的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直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给党和政府,把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提供给政策制定的决策者。二是工作成效的反馈作用。重大事项决定后,贯彻落实得如何,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指向和多少,就能从一个角度作出检验和衡量。三是推进工作的参谋作用。人大代表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直接来自群众,来自实践,是社会各方面信息的实际反映。它为我们改进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了出谋划策、群策群力的推动作用。四是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构的主体既是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同时又是各项法律、政策实施的监督者。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为人大履行决定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五是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通过人大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和组织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已成为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的“主渠道”。
  二、影响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原因
  《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当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建议质量不高。部分代表立足于本村本镇、本部门本行业等局部利益和具体事宜而提出的建议比例较大,质量较高且针对性强的好建议反而不是很多,对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明显帮助的决策性建议更是少而又少。有的建议可以说是内容庞杂、胡子眉毛一把抓,一件建议涉及多部门多事情;有的建议是根据亲朋好友茶余饭后谈资草草形成的要求某单位做好某件事的几句直白话,缺乏调研资料作为背景和基础,使得整个建议比较苍白;有的建议是办理条件不成熟,目前根本无法做到;有的建议在文字逻辑、语言表达、针对性分析、对策可操作性等方面都不符合要求,如将要求解决本村组某件具体事项的报告写作建议等,这也就直接影响了建议的办结率。
  2、部分承办单位重视不够。有的承办单位没有深入代表中听取意见,也没有深入实地作具体详细的调研;有的书面答复过于笼统,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存在答复“文来文往”的官僚主义现象;重满意率而轻解决率,建议的实际解决率不高,办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甚至有的建议年年提、年年办,却仍得不到妥善解决;有的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答复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与会办单位之间协调不够,职责不明晰,存在推诿现象。
  3、建议督办力度不大。督办缺少创新举措,只是限于凡凡的过问一下,难以形成推动力;缺少有效的考评手段,对办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缺少追究责任机制。
  三、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1、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它所涉及的都是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办好代表建议对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对于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避免一些重要工作因部门职责交叉而导致推诿卸责的局面,促进相关领域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县乡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真正把办理建议工作作为密切人民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切实转变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达标就完事的观念,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追求“办结率”向“解决率”转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不断提高建议质量。一要抓学习培训。县乡人大要充分利用集中轮训、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定期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每年人代会前专题辅导代表建议写作方法、格式要求等,现场剖析优秀建议,提高代表撰写建议的水平。二要抓调查研究。县乡人大要经常组织代表围绕县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撰写反映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好建议。特别是要组织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引导代表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使其对全局性问题把握得更准,为代表提出“精品”建议打好基础。三要抓审核把关。对代表在“两会”上拟提交的建议,县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要提前进行把关审查,认真核对、校正,确保每件建议都能一事一议、格式规范、内容详实、表述准确、体现民意。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要及时与代表联系,指导修改完善,确保建议的整体质量。四是抓表彰奖励。每年年底或次年人代会前,对代表提写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评比,评选一批“精品”建议提出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3、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方法。一要加强沟通。努力做到同代表本人“三见面”,即:正式办理前同代表本人见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在办理之中同代表本人见面,及时沟通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就实际问题进行商讨,取得共识后,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办理结束后,同代表本人见面,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本人反馈,认真倾听代表意见,提高办理答复质量,争取代表的满意。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交办机关要责成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二要注重落实。解决好“解释多解决少”的问题,要杜绝重答复、轻落实;承诺多、落实少的现象,不仅要在答复上让代表满意,更要在落实上让代表满意,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件件有回音”向“事事有落实”转变。三要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主动联系领衔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促使承办单位在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四要跟踪督办。为防止时间到、任务了,要积极推行“二次办理”机制和代表建议办理跨年度“回头看”,努力把“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转化为“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
  4.健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县乡人大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体系,使“办理的过程、激励、问责”始终贯穿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用制度机制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公示制。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的建议,要按程序进行整理、审议,在转交政府办理的同时,对代表建议内容、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办理情况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并根据督办的情况随时更新,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二是建立督办制。要及时到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代表建议办理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落实。适时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组织相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建议办理情况不满意的,责成相关单位重新办理。三是建立回访制。要在年底前后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代表和有关选民对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满意度,查看代表建议的办结率,根据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答复办理情况,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的表彰活动,对有分量、高质量的建议和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认真负责、措施得力的承办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弘扬先进,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迈进。四要完善考核制。健全的考核机制能更好的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激情和积极性,要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县委对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畴,明确考核目标、内容、形式、时限、责任与具体要求,每年进行考核。同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机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部分,进行总体打分评价。对办理效果好、群众普遍认可的单位,建议党委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办理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或测评满意率不高的单位,要从严问责处理,努力形成比拼争先的工作导向,推动新形势下县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宏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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