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陈仓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陈仓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年初将此项工作列入了2020年工作计划,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活动,积极与市人大、兄弟县区人大沟通交流,广泛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区实际,形成了《宝鸡市陈仓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
本《规定》共八条,分别从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定》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逐一形成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应在2个月内办理落实,对办理情况敷衍应付,措施不力的将要求重新办理并在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审议意见的形成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凝聚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图,通过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将更好的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好解决好工作中的赌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郭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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