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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人大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努力实现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
发布时间: 2020-10-26 新闻来源:

  加强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和促进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眉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眉县、平安眉县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举措,强化人大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

  一、坚持专项工作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政府和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七五”普法工作、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专项议题,认真拟定调研提纲,科学选取调研对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深入县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及相关工作现场,认真开展了扎实细致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形成客观实在的调研报告,提出有理有据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法工委及时督促检查被审议单位抓好整改落实,限期向常委会汇报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以提高审议的质量,增强审议的实效性。同时,加强日常司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公、检、法、司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重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审查其报送的工作报告和法律文书,了解掌握法院上诉和申诉案件情况、检察院做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等诉讼监督情况、公安机关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监督日常司法工作有效推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促进司法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我县人大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特色。为了拓宽司法监督新途径,更进一步规范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常委会多方调研,与法院沟通协商,制定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旁听一次法院庭审活动,2018年以来共组织代表旁听8次,参加旁听代表200多人,每次旁听前都精心挑选典型案件,督促法院提前3天告知代表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代表当庭填写评议表,庭审后及时召开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及代表座谈会,收集汇总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反馈,代表对旁听庭审活动非常赞赏,既监督了司法活动,规范了司法程序,提升了审判质效,又以案说法,给代表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聚焦扫黑除恶工作,2019年9月2日至4日,组织了30名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旁听了我县首例涉及人员最多、最为复杂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审理;为了完整地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全过程,知悉案件的判决结果,10月15日再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该案公开宣判活动进行跟踪监督,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三、坚持任前任后监督相结合,切实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好任前法律关口。针对“一府一委两院”不同的对象,拟定不同的考试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主任会议审查,常委会议审议。2018年以来,任免领导干部85人次,其中监委干部9人次,“两院”干部13人次,组织法律考试6场次,一方面为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提供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促进了被任命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人大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常委会对任命的领导干部坚持任后监督,先后对法院的3名副院长、检察院3名副检察长、司法局长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会前深入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常委会会议当会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意见反馈有关部门,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限期报告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既增强了监督实效,提高了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又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
  四、坚持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制度,着力推进社会和谐稳进
  对群众的来电、来访认真接待,耐心解答,对群众的信访件及时转办,跟踪督办,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并答复信访人,实行重点信访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领导亲自协调,限期相关单位落实办结。组织代表参加了检察院一信访件办理的听证活动,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检察院依法认真办理,信访人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对一反映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不妥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督促法院依法纠错,解除了冻结账户的强制措施,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特别是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信访多的问题,组织代表对法院集中执行兑付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法院对有给付能力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采取现场拘留,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2018年以来,常委会共接待涉法涉诉来信、来访33件,办结率90%,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以来,司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还比较滞后,仅停留在日常工作的对接联系上,监督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法工委的更名工作还没有完成;司法监督方式创新不够,监督手段乏力,刚性不足,实效性不强。离新形势下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推进监察和司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树立监督权威。一方面要提高人大对监委工作监督的认识。宪法和监察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和监察机关的关系和“一府两院”一样,都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作为人大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强化敢于监督的意识,尽快将监察工作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适时开展专项工作审议、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监督工作,提高监委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上,人大干部要克服少数监督多数、外行监督内行、弱势监督强势的认识偏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的权威性。
  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要把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相结合,敢于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适时运用质询、询问、撤销决定、罢免职务、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要克服重对事监督轻对人监督,重纠错轻追究的倾向,对违纪违法办案人员,必要时果断实施撤职、罢免程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三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监察和司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注重吸收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监督质量,使人大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更加体现法律性,更加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新局面。
(王贵生  冯秋娥)
(作者系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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