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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20-10-19 新闻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10月14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城镇环资工委,对全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岐山县、高新区、太白县,实地检查了矿山企业、水源保护地、小水电站整治现场,并召开全市调研汇报座谈会,听取全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汇报,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市发改委(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主要职能部门参加座谈。 
 
 
  曹海芹对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曹海芹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要夯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以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的理念,深化“五乱”等突出问题整治,健全常态化长效保护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秦岭《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刘 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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