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都让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取《办法》起草说明和代表建议交办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1月份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依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开始酝酿,起草《办法(修订草案)》的初稿。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在2020年7月1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办法》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受理和交办、办理及督办考核等方面,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给出了明确办法。《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明确责任,改进作风,加快节奏,确保代表意见办理满意度有效提升。要下茬立势,改进方法,共同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好,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助推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负责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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