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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大出台《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01 新闻来源:

  3月31日,麟游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麟游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十四条,依据《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代表约见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答复代表的时限和步骤。《办法》所称约见,指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或在联系人民群众、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单独或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被约见人予以答复或者处理的活动。明确了约见对象应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原因并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及相关工委。
  出台该《办法》,旨在保障该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途径,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推动约见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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