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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效能在创新中升华——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创新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 2019-09-27 新闻来源:

    监督是人大的职能,是人大工作的永衡主题。然而长期以来,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人大的监督效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大的权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多年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坚持“主任会议听、常委会议审、审议票决测、干部履职评、二次回审督,”不仅创新了人大监督形式,强化了人大的监督效能,而且从有效推进了“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从根本上树立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主任会议“听”
 
    人大监督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不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而且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以及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每年只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监督议题,履行好监督职权。在人大日常工作实践中,难兔会有一些监督内容和“一府一委两院”有些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纳入人大的监督范畴,造成工作缺失。有鉴于此,该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了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对“一府两院”没有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和要求报告的一些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以增进了解,加强监督,共同促进,既较好地发挥了主任会议在监督中的作用,又增强了人大的监督效能。2012年以来,该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任会议主题突出、讨论充分、针对性强的优势,专题安排听取了学前教育、城乡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物业管理、社区建设、老龄工作、民族宗教、中心敬老院建设、创新型试点区、农村环境整治、夜间经济发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法治金台、区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面对面谈措施、找问题、提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落实。“10件民生实事”是历年人代会上区政府向全区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具体工作涉及范围广、责任部门多,常委会适时纳入主任会听取议题,每年12月专题安排听取区政府十件实事落实办理情况报告,并根据工作进展,督促政府加大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力度,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承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常委会议“审”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的主要监督形式。审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近年来,该区人大在坚持以往会议制度、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审议监督机制,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在监督机制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对“一府两院”依法监督实施办法》《关于质询询问的规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关于审议意见转送反馈办法》《关于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关于加强区级财政预决算和经济工作审查监督实施办法《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建立金台区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库,为常委会审议监督提供了制度体系保障。在审议程序上,坚持会前调查、会中审议、会后跟踪落实,每次常委会前都安排相关的调研或视察检查活动,常委会召开前20日将确定的审议议题在公众媒体发布公告,10日前由主任会议讨论审定会议时间、议程和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材料,7日前下发会议通知、发送听审的报告;举行会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列席,并邀请区政协领导、部分乡镇人大大席、街道工委主任和一些市区代表参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民主议事决策;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组织进行审议发言,现场进行提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会后依据审议情况形成决议、决定,下发出审议意见书,明确规定办理期限,督促办理落实。在审议方法上,坚持会中审议先学法、工作审议依靠法,会后督办不离法,把审议从会场搬到现场,增强了审议的针对性。在审议内容上,紧紧围绕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突出经济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和民生保障难点,把法律规定的、党委决策部署的、人民群众关切的、“一府两院”正在推进的工作纳入听审议题,力求选定议题和工作监督与党委同向、与“一府两院”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三年来共召开常委会19次,专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5项,作出决议决定11项,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报告票决“测”
 
    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的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强化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有力举措。早在2006年,金台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出台了具有本土特色的《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明确规定,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设三个格次,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半数的为通过,未超过半数或不满意票数超过半数均为不通过。同时要求,对表决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由提请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审查后,视情况做出处理,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备案。该办法的出台,充分反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增强报告单位接受监督的意识;实行票决测评,使“一府两院”有了压力,人大审议有了动力。近年来,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并不断完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都要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测评。与会组成人员根据报告工作的社会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程度、报告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的重视程度以及自己日常掌握的相关情况等,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报告做出客观评价,主持人当会公布测评结果,极大地促进了相关单位对报告工作的认识,使会议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了相关工作地开展。如2013年5月,区十七届人大第九次常委会紧扣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对政府非公经济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听审完报告进行票决测评,获得的满意票相对较少,刚刚过半,虽未达到否决程度,但也令相关部门感到了较大压力。会议结束后,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领导深刻反思,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全力改进工作,直到人大满意为止。近三年来,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一府两院”提交的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计划执行、项目建设、金河工业园、农村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学前教育、检察公益诉讼、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使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棚户区改造、产业脱贫、职业教育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农产品安全监管、社区建设与服务管理等25项专项工作报告和六个部门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议定事项的落实,保证了审议监督效果。
 
干部履职“评”
 
    干部任后监督,多年以来,一直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难点。尤其是2006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干部述职评议被叫停,一些地方人大只重视人事任免,忽视或淡化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致使干部监督出现“断档”或“缺失”。 “凡是被权力机关任命的人员,人大都有权监督、都要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监督和管理好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使命。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如果只负责干部任命,不过问任后履职行权,肯定有违权力设计的初衷和目的。而组织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干部履职评议,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是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为此,该区十七届、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依法行使任免权,加强对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作为拓展工作监督、实施监督的有效举措,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013年以来,在综合运用专题审议、集中督办、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等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确定综合、执法、经济三个不同类型的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庭科室20多个,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7名干部,适时启动部门工作和干部履职评议。该区人大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关于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干部履职评议暂行办法,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手段,在制定方案、宣传动员、组织调研、情况反馈等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之后,召开评议大会,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依法行政,促进发展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廉洁勤政、为民服务,接受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和代表现场提问题、谈建议,面对面开展工作评议,听取部门及评议干部的答复和承诺表态,经过当会票决、进行综合测评,并将结果向区委、政府和被评议部门反馈;针对评议工作查找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评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大任命干部限期整改,改变了过去“重任免、轻监督”的状况,不仅促进了部门工作,提升了行政效能,增强了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而且有效地增强了人大监督权威,也对被监督者产生了巨大的震动。
 
二次回审“督”
 
    审议监督有无效果,不仅取决于会议审议有无质量,更取决于会议决议决定能否落实,审议意见能否办理。多年以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审议、轻办理”和“重程序、轻监督” 的问题,弱化了人大的监督职能。针对这一情况,金台区人大常委会把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和审议意见的督促办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每次会议,都要根据审议情况,形成专项审议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对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审议的基础上,分别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要求“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当会做出承诺,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办理情况;同时采取工委跟踪检查和向主任会议汇报、二次回审的方法,加大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2年以来,该区人大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次报告制”实施办法,适时将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工作列入监督议题,每年都要集中听取关于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评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集中督办问效,要求“一府两院”对照办理要求、办理工作实际,切实正视问题,自觉查找不足,深刻分析原因,严格交办、督办,明确责任,做好衔接,确保人大审议成果落到实处。为了促进议决事项的落实,保证审议监督效果,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国卫复审、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以及相关单位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区决议落实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题汇报,共同加力鼓劲,促进工作开展,加快了生态创建步伐,有力推动了议定事项的落实,真正实现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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