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至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行政中心2号楼7楼西会议室开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集中讨论修改工作。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法工委及时与有关委员会进行立法交接,启动讨论修改工作。在一周时间里,修改组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逐条逐句进行修改。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次修改完成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分别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人员、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邬旭轶 倪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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