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凤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办法》。
《办法》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省市委《决定》,依据《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在反复调研论证、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共十一条,从代表辞职界定、遵循原则、辞职的情形、办理程序、辞职的启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办法》的出台是对代表履职的一种警示和激励,使代表履职有压力,更保证了人大代表队伍的代表性、先进性、纯洁性。
(徐增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