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宝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修改《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这次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符合法定程序和民意要求。修改后的规划,增加了宝鸡综合保税区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内容,为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发展,实现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联,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供了重要支撑,对建设全市经济发展新高地和最具幸福感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宝鸡综合保税区建设;认真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准备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为加快宝鸡追赶超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同意对2010年编制的《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修改,决定批准修改后的《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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