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10月27日,陈仓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陈仓区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12条,不仅明确了代表约见的目的和意义,还规定了代表约见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要求,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答复代表的时限和步骤。《办法》明确指出,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走访联系选民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有意见时,都可以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被约见人必须如实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当场答复解决措施,并在1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办法》还对约见活动提出了监督措施。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畅通了人大代表在参加履职活动中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渠道,加强了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的了解和监督,必将对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谭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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