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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大积极落实陕办36号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 2017-10-23 新闻来源:

    近日,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落实意见。

    陕办发【2017】36号文件下发后,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商讨落实具体措施,提出该区《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起草领导小组,把任务落到实处。主持会议的常委会主任张宝群强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贯彻省委实施意见必须坚持“六个必须”,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富民强省、奋力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主题,结合全区实际出台相关规定,把精神实质落到实处。

    会后办公室积极行动,召开起草小组人员会议,就落实主任会议精神,常委会副主任姚志玉提出具体意见:一是要求各位成员要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为起草好相关规定打好基础;二是各相关工委要按照经济管理、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于本月底报核心起草小组;三是要加强交流,学习其他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第五次常委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赵颖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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