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至6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审议有关报告,通过有关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焕勋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7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范同兴履职情况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公尚履职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张周让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对专项工作报告、履职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宝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通过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刘焕勋指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强化政府预算监督管理和债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防范风险隐患,提高重点支出领域审计监督力度。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依法履职的责任心,尤其是被审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对待审计结果,主动作为,弥补不足,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用好。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宝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今后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万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都让,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张 帆)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焕勋主持会议并讲话
大会主席台
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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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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