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岐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和新修订的《岐山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新一届岐山县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对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增删。本次制度修订,一方面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强县镇人大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为依据,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各项工作制度部分内容和条文进行补充和修订;另一方面是对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形成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系统总结、归纳和提炼,并积极借鉴和学习兄弟县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好措施、好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经过此次修订,该县人大常委会共形成较为系统的工作制度25项,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王晓明 范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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