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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大:依法任命2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 2017-04-28 新闻来源:

    近日,千阳县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依法任命了2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全县追赶超越、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机构组织方面的体现。面对县镇两级人大换届新形势,千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千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规范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对28名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一府两院”拟任命人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供职表态、投票表决、向宪法宣誓等制度,整个过程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会上,县长张新科亲自报告了提请议案、介绍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红江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要求新任命人员牢固树立人大意识、法治意识、担当意识,在新的岗位上,加强学习,开拓创新,聚力实干,为建成“宝鸡后花园、幸福新千阳”作出新的贡献。
 
(高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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