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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人大代表如何快速进入角色?此文值得一看!
发布时间: 2017-04-06 新闻来源: 人民代表报

     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人大代表后,人大代表就要进入角色,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有效性,依赖于其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强化“五种意识”
    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使者。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使命、义务和职责,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必须确立和强化代表意识。所谓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性质、作用及职责的认识,它是人大代表的光荣感与使命感,权力观与义务观,认识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有机统一,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的动力之所在,也是衡量代表素质的重要标志。具体说,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应强化“五种意识”:
    政治意识。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要体现在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注国家的政治,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原则性。人大代表只有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职责意识。人大代表必须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自觉地开展代表工作、参加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负有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双重责任。人大代表应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参加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履行好职责。
    监督意识。人大代表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监督法督促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办事。作为人大代表要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强化实质性监督、深层问题监督、重大事项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全局意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依法参加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讨论决定本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的职权。因此,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思考问题、决定问题和处理问题要从大局出发,为大局作贡献。人大代表在身份和利益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使者,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在履行职责等活动中必须对全体人民负责;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又是本选区选民(代表)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必须注意倾听和积极反映本选区、本行业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本选区选民的监督。为此,人大代表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正确处理选民的特殊利益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学习意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加强学习。首先,要学法规。人大代表只有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才能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其次,要学经济。作为人大代表,其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点是围绕发展经济,提高民生福祉。只有学好经济,才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策略提出中肯建议意见,提到点子上。最后,要学履职。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业务性强,要深入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行权议政水平。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遵循“五项原则”
    人大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就要熟知并遵循人大工作的原则:
    体现党委意图原则。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党委对同级人大具有政治领导责任,所以人大代表要牢固确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凡是党委提出的决策,依照法律规定又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上升为法律和人民意志。
    一票权原则。人大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在表决时,每位人大代表无论职务高低,都只有一票权。这一票权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承重点,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及组成人员的若干民主权利,都依赖于一票权的行使而得到最终实现。一票权的显著特征是:一是权力平等。人大代表的一票权是完全平等的,没有特殊票,没有特权票。二是多数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必须有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开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必须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三是终极决策。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多数组成人员意志通过的表决结果,有着最终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它机关和个人制约。人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体现在一票权原则上。一票权原则无疑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最好体现。
    依法办事原则。要遵守宪法、法律关于人大会议的各项规定,要严格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办事,要严格遵守代表法关于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要向全体代表公布会议议程,会议要公开举行。人代会期间会议讨论的意见应向本级人大会议公开。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必须依法在人代会上报告。
    重大事项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是本地区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大事。重大事项的确定没有绝对的标准,在确定重大事项时,不但要看事物本身的重要性,还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而决定。
    反映民意原则。凡属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交代表审议、讨论,作出决定。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形成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意、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一个行政区域,可能会同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又不能一次都解决,这就需要从实际出发,去解决那些最需要、最迫切且又能解决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又有利于维护人大权威,保持人大决定的严肃性。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人大代表要执行好代表职务,不仅需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要遵循人大工作的原则,而且要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要执行好代表职务,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工作,作为人大代表,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执行好代表职务,这就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要按照人大安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当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碰撞时,要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当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小组活动、视察调研等相关活动,要事先安排好本职工作,能提前做的提前做,能顺延的就顺延,也可利用会隙业余时间来做好本职工作。只有具备较强的代表意识,讲究科学方法,合理安排时间,发扬吃苦精神,才能做到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两不误。
    会议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为在会议期间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做准备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闭会期间的活动不可或缺,这是代表行使职权的基础和保证。因此,代表要正确处理好人代会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的活动的关系,自觉做到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群众,广泛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情况,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敢于坚持原则,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参加活动与发挥作用的关系。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积极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参加常委会会议、小组活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走访选民等,这些都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必要形式,也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因此,人大代表要身体力行地参加,通过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代表在参加活动时,不能例行公事,流于形式,要讲究效果。一是社会效果。要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走访联系选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为民排忧解难。二是经济效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聪明才智。三是法律效果。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中不能直接干预“一府两院”的工作,也不宜直接处理人民的审诉、控告等案件,要做到依法办事。
 
 
(转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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