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贺东为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宁岗为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一)
郑晓阳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宏斌、陈军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志平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
黄德仓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俊昆、孙小为、穆永强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宝峰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一)
张彩霞、强银宝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彬、王琦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小明、马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敦世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柏素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向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衡飞玲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韩会元、王宝成、李金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王西平、赵恒兴、杨满淮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邓武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恕岐、董宽让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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