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随着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的完成,整个选举将围绕如何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来展开。因此,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比例,让人民群众按照自己意愿推选哪些能真正代表选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条件。
然而在以往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忽视代表的民意性、普遍性和代表性原则,过分强调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的素质要求。有的在法律规定之外人为提高代表任职资格和代表条件,随意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的代表候选人不经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直接组织决定;不经二次协商,一次等额选举。更有甚者,有的只是把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当做一种荣誉职务 ,作照顾性安排,以组织推荐代替民意,挤占非党代表、妇女代表和基层普通代表结构比例,普遍存在着组织推荐代表多,选民联名提出少;党员代表多 ,非党员代表少;党政干部代表多,普通工农代表少的“三多三少”现象。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由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举产生能代表公民意志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再由公民推选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有关国家机关。从这个角度讲,各级人大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这种制度本身就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是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由人民群众选出、能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的人选。很显然,组织推荐代表、党员代表、党政干部代表并不完全符合人大制度这一设计要求, 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民愿。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全由组织推荐产生、且都由党员代表、党政干部代表构成,人民群众还有什么发言权、参政权、议政权?那还叫什么“人大代表”? 不是民选代表产生的“ 人代会” 还能叫“人大会” 吗?
人大代表选举,说穿了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谁能当代表?选谁当代表?重要的是尊重多数选民的意见, 由人民群众说了算。衷心期望在新一届县乡代表选举中能少一些组织推荐、多一些选民提名;少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多一些基层一线工农群众;少一些党员代表、多一些非党和妇女代表;少一些组织照顾,多一些民意民愿。
(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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