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为了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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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附: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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