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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7-27 新闻来源:

 

    一、为了扎实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强化提升服务功能,特建立并施行报告工作制度。
    二、机关党委及其各支部通过实施报告工作制度,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拓宽上级党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评议监督机关党组织的渠道,搭建相互学习、交流、沟通的平台。
    三、报告工作制度的内容是: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既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按受指导监督,又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具体内容包括:
    1、机关党委书记代表机关党委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定期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2、机关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全年的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半年和全年的本支部党建工作情况。
    3、报告内容包括: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开展工作情况。
    四、报告工作的方法、步骤:
    1、下发通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支部党员大会。
    2、机关党委或党支部负责人代表党委、党支部报告工作情况。机关党委报告工作时请市直机关工委派员到场指导监督,党支部报告工作时由机关党委成员到场指导监督。
    3、组织评议。报告后组织开展评议。评议采取当场发放评议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上级党组织将在听取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党员评议结果,对所属党组织进行总体评价。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上级党组织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完善、整改。
    4、汇总通报。报告工作结束后,上一级党组织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党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新鲜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推广,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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