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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2-07-27 新闻来源: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科学文化知识等,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
    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负责审批党支部的设置、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探索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机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
    四、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入党审批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推进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思想作风,改进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履职能效和协作意识。
    六、抓好调查研究,及时开展谈心交流,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七、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等,研究和解决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党委和各支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按要求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组织开展机关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准确、深入地宣传人大工作及机关党建工作,弘扬新风正气和创业精神,增强人大及机关党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十、领导和支持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或建议解决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团结、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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