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一行来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召集在宝省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就《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建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2001年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施行14年来,对规范我省地方立法活动、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从条例的结构和适用范围、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地方政府规章等方面作了修改,由原来的9章62条修改为6章89条,新增27条内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与会人员针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先后提出20多条意见和建议。大家建议,新修订的立法条例要坚持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确保出台的条例符合实际,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安东指出,就立法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和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要积极投入到立法过程,发表意见建议,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创新工作,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充分调研,深入分析,确保立法公平公正。
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还就《陕西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送审稿)》征求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主持座谈会。(金鑫)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在座谈会上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会场
(图: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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