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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院系统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 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5-11-11 新闻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18日—21日,我们在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院系统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组先后听取了凤县、千阳县、扶风县、渭滨区和市检察院的汇报,召开了有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检察官、法官、律师参加的座谈会5场次,查阅各类音像视频、存档资料60余份,现场察看了办案区工作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

近年来,全市检察院系统围绕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紧扣涉农惠农政策全面实施,持续加强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查办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较好保障了中央、省和市“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以来,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229件302人,占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8.5 %,总人数的 47.6%。其中,贪污案158件215人,受贿案49件51人,其他案22件3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余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位居全省前茅。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稳步开展。全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涉农惠农职务犯罪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始终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一系列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了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在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安排下,各县(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视支持和配合,在工作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深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执法环境。

(二)履行检察职能,查处工作取得实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惩治的态势。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家电下乡、粮农补贴、农机具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76件88人,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等领域职务犯罪28件32人,农田水利、公路建设、文化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17件23人,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5件17人,农村扶贫、救灾、抢险、优抚、救济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职务犯罪案11件15人。依法查处了市扶贫办原副主任何某受贿案,市科协科普部原部长侯某受贿案,金台区陈仓镇李家崖村原主任陆某受贿46万元等一批典型案件。凤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连续4年实现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百”。

(三)坚持惩防并举,积极促进公正司法。全市两级检察院在依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围绕城中村拆迁项目,对敦仁堡、代家湾旧城改造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对拆迁安置、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组织村“两委”成员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2场次,取得良好的效果。千阳县检察院在立办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结合办案延伸办案职能,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扶风县、渭滨区等县(区)检察院针对村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组财务支出缺乏监督等问题,提出了村支出实行审核会签制、收支实行公示测评制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视察检察工作,参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旁听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以公开促公正。

二、存在问题

(一)“小官涉贪”明显,涉案金额不大,但影响恶劣。当前,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涉案人员主要是村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出纳等村“两委”成员,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涉案人员由于忽视学习和教育,导致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为利益驱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优亲厚友、为己谋利的工具,心存侥幸、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些县(区)村“两委” 成员的发案数接近甚至超过本区域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数的50%。一般涉案金额不大,但却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公信力和群众对国家补助款公正性的判断,导致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成为农村社会不和谐因素之一。调研的4个县(区)中,均有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案件数处于高发态势,犯罪金额有逐年攀升的趋势,从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弄虚作假套取、侵吞挪用国家资金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案件线索来源匮乏的问题依然存在,获取线索的途径有待拓宽。目前,检察机关普遍面临涉农案件案源不足的状况,加之涉农工作量大、面宽,案件线索来源匮乏且呈下降趋势,主动从社情民意、群众呼声、负面舆情中捕捉信息,挖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做的不够好,举报犯罪行为的机制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层面有不知、不敢、不愿提供线索或证据的现象。一些生长、工作在本地的干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干扰阻力时,主观上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使得案件线索发现难,查处取证难。部分干警的综合素质需要提升,侦查手段和设备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和侦查等部门针对涉农惠农领域项目资金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成因和侦查方法及开展联合调研工作不够深入。在健全完善与有关单位部门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主动通报工作部署和进展动态,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措施存在不足,尚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权力相对集中,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风险点多,涉及部门多,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相对分散。一些涉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主要负责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受贿。从所查阅的部分存档材料看表面上都符合规定,但其真实性有的存在问题。如:个别县(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方面工作人员对征地政策了解不到位,把关不严,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临时抽调乡镇部门人员和涉及征地拆迁的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进行土地测量,使本属于集体的沟塘、开荒地、机动地的补偿,因村“两委”成员弄虚作假将集体补偿款占为己有。一些村干部无视村务公开的规定,搞暗箱操作,涉及村土地征用补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告知村民信息,事后不公布结果;不重要的信息公开,重要的信息不公开,导致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缺失,无法参与到村务监督活动之中。

(四)发挥预防职能作用有待提升,有“重查办,轻预防”的现象。目前,国家各项涉农政策共六个方面40余个单项,同时还有大量的交通征地、城建用地、项目用地和工业园区用地,涉及的范围广。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家电下乡、征地补偿、工程建设、退耕还林、产业扶贫、政策性银行贷款、农机具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8个领域,检察机关对各项涉农政策了解相对滞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范围相对较窄,震慑效果只能在已查处的领域发挥作用。虽有案必查且能一查到底,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结束后,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做好预防工作和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探索建立预防长效机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县(区)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形式单一、展板内容陈旧且不够丰富,多以外地案例为主,本地案例较少甚至没有,导致警示教育感触不深、预防效果不理想。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从落实党的涉农政策,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反腐倡廉、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要以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2015年7月—2017年7月)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为契机,按照市委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农村贪腐“村官”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分析,采取可行措施,以反贪局为主体,不断加大经费、人员、设施等投入,改进侦查手段,引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检察指挥中心的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市政府要将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三农”工作整体部署安排,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创新进程。各级政府及其涉农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有关精神,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拓宽案源渠道,广泛深入获取案件线索。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要主动出击摸排线索,理性分析重点排查,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归类、登记造册、评估审查、回访回馈,广泛收集涉案信息;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抓紧进行初查,提高案件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要加强对举报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宣讲涉农政策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行为。在来信、来访、电话等传统举报的基础上,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网络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完善保护举报人生命财产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反映情况、举报犯罪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重涉农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分析,从中发现潜在的案件线索。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涉农部门的联系,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发放等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每年涉农项目名称、数量及资金规模,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确保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要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准确把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上下联动,抓点带面,重点突破,形成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强大攻势。要始终把查办涉农领域和村级组织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同时引导检察干警克服畏难情绪,着力打破人情关困局,切实破解宗族势力阻扰,有效解决“取证难”问题,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探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举措,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涉农政策落实的案件,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查办侵吞农村资产资源案件,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增益增效,通过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增强办案震慑力和效果,形成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要把涉农执法办案工作与治理工程建设问题、商业贿赂、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检察干警要树牢服务“三农”理念,以专业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持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发现犯罪、获取证据、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联动机制,构建预防工作大格局。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采取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宣传力度和效果,不断健全完善防治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和内容,以市、县(区)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为主,切实增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视和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实行跟踪检查问效,不断推动制度完善,实现一条检察建议助推一个领域预防工作得到优化提升,减少涉农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各级政府及其涉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农村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两委”工作,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选任和政策、法治、宗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全面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落实村民集体议事决策、村财务管理、“一事一议”以及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等制度。要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杜绝代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本人手中,及时更新和不断深化“阳光村务”的公开内容,使村组各项政务事务处于群众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政策的宣贯力度,大力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法治氛围,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同时,研究探索将涉农相关情况抄报或抄送检察机关的途径,形成强大的联动工作合力,真正构建起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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