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依法治国精神 坚持权为民所用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委主任 周娟萍
“三严三实”最关键的是“严以用权”,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建设法治国家,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官箴”。“严以用权”的要旨是坚持权为民所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只能为民所用,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通过深入学习我就严以用权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严以用权”,就是要遵循依法治国精神
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
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党性原则必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过好权力关。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掌权那天起,就是人民的公仆,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权力意味着什么?对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人来讲,权力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那些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来讲,权力则是陷阱,权力越大,个人陷得就越深,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
三、“严以用权”,就是要秉公用权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公,用之为民。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强调的是用权为公。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今天,更是检验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四、“严以用权”,就是要为人民尽职尽责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不是领导干部身份的摆设,而是你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多与少,接近人民的多与少。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位越高,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要谨慎用权,越应该做出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论我们职位多高,老百姓永远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躬下腰来,接地气,和群众打成一片,把群众的事捧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称得上为老百姓用好权当好官。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肩负着人民赋予的使命,有责任、有义务为群众代言,为百姓说话,更应该及时、准确、实实在在地反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回顾自己担任领导干部以来的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担任何种角色,都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红线。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身边的优秀同志,对照依法行政意识强不强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差距:
一是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工作中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我自己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对仅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翻翻书,只有在调研、检查和审议时用到了才去查查资料,研究研究,是典型的“临时抱佛脚”现象。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是难以吸收、消化和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上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
二是依法监督同经济发展关系处理不协调。审议中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对有时出现与法律条例不和谐的事随大流,认为只要把住大原则,宽松一下也无妨;在对政府工作审议时,肯定的多、批评的少,没有从法律角度、为民角度充分考虑。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备而粗审,思想上重视不够,觉得事后审查是走程序,流于形式,加之缺乏组织机构和法律人才作保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上述问题,都与修身律己不严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必须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问题列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改正。结合自身,下一步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立法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规定”;宝鸡市委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全市立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申请将我市列为第一批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根据立法法,设区市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其中三分之二的职能涉及城乡工委,所以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紧紧抓住与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尽快制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在立法实践中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探索出的实践经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切实反映到地方性法规中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人大监督必须依法有据。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权,在具体行使这项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有据。这是人大监督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本前提。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该行使的权力力求行使到位,该走的程序坚决走到位;没有法律依据的,决不越雷池一步,做到不越权、不失职。围绕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发展方针,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备案审查等形式,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和人大工作者,要珍惜宪法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新常态下,敢于担责、为官有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遵章守纪 严以用权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杨军
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基本准则、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个人修养的毕生追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严以用权” 就是要求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可以看出,严以用权最根本的就是行使权力符合规则、符合制度。
人大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按规则、制度用权,集中体现在按民主集中制办事。但现实当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的现象:有的一把手把一切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有的班子成员把分管工作看成是自己的封建领地,固执任性、不好共事。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就是用权太任性。权力是公器,来自于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赋予,领导干部用权不能任性、不能逾矩,要找准自己行使权力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要在其位,谋其政,明确自己权力的责任,敢于担当,用好权力,不能滥权越权。要在权力范围内使用权力,更要在权力范围内用好权力。
二、要依法依规用权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按规则、制度用权,就是按党纪国法办事。领导干部用权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用权要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要公正执法和秉公办事,重点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三、要有用权为民意识
中国有句俗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要有为民意识。严以用权,是为民用权权力观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人,党员干部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委托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牢记宗旨、牢记责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甘当人民公仆,自觉把权力行使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做党和人民需要的事,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事,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解群众之忧,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要强化权力公开运行,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培养防止权力滥用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观念,变关门操作为公开透明、封闭运作为全程参与,学会在纪律约束下用权,在社会监督下工作;执法者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