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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专题交流发言材料(七)
发布时间: 2015-09-07 新闻来源:

 

严以用权   用之为公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张万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古人也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都是用权为公。
一、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认识权力
宪法第二条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同,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可见,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既然权力的主人是人民,那么,授权的主体自然就是广大民众,而不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作为一名人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的总旨,深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可以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为民谋利,用错了,损害人民利益,用反了,危害人民利益。南阳内乡县衙有一副对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古人尚且如此强调为官之道,我们就更应该把为民负责看的重要,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成绩。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人大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大的权力只有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才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责任和使命。
二、严格对照检查,正确行使权力
用“三严三实”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自己在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对公权与私权在界定上有时有些模糊,深感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逐渐拉大,干事创业的激情减退,贪图安逸的思想抬头,坐办公室处理事务的时候多,到基层一线开展工作的时间少,总觉得下基层会给干部群众添麻烦,注重听整体情况汇报,提原则性要求,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督促检查不够,造成对基层工作状况了解不够、不深、不细。特别是到人大以来,对工作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拼搏意识、创新意识不强,和过去在县上和政府部门相比,干劲不如过去足,有松口气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个人修养,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联系人大代表,聆听民声、了解民愿、反映民意,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真正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力争做人民群众的暖心人和贴心人。
三、主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如果说我们个人手中有权力,那么这些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是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郑重托负我们依法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和方式。一方面,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敢担当,勤履职;要按照“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办好人代会,经常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督办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坚决不能产生到人大工作就是党组织让自己在“二线”休息的想法,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干事创业。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我们行使权力,就必须对人民负责,就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所行使的各项权力必须经受阳光,必须广泛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实行民主用权、科学用权、依法用权,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置于党纪国法之内,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关键在于守住底线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何瑜省
今天党组召开专题讨论会,围绕“严以用权”进行交流。我理解“严以用权”的本质要求就是权为公用,严禁为私,一旦权为私用,必然产生以权谋私的腐败后果。要防止发生权为私用,我认为,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关键在于守住防腐底线。所谓底线,顾名思义,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于某项特定目标心里可以承受或能够认可下限,也可理解为某项活动进行前、设定期望的最低目标和基本要求。底线是指不可逾越的红线、警戒线、限制范围、约束框架。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常常听到、想到和说到底线这个词。道德有不能逾越的底线,商业谈判双方有各自坚守的底线等等。上述种种底线,虽然具体形态和标准各不相同,但它们有一个共性,都是主体依据自身利益、情感、道义、法律所设定的不可跨越的临界线、临界点或临界域;一旦跨越了,主体的态度、立场和决策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从可以接受,变成不可以接受。底线起着“最起码保证”的作用,底线一旦被突破,就会出现行为主体无法接受、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导致彻底失败。
作为防止腐败的底线,无论如何也触动不得,否则不仅会使个人身败名裂,组织、家庭也都要受到伤害。对于领导干部来说,遵守防腐底线就是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头脑一定要清醒。一句话,就是要具备底线思维,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有充分的预见和准备。纵观近年来滑入腐败泥潭的一些领导干部,他们的堕落之路也不是“从一而终”的,从政之初他们也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牢牢守住自己的底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底线松动了,腐败行为也随着“底线”向下滑,最终陷入了万劫不复之深渊。
守住了底线,就守住了现实,也守住了未来。面对复杂的环境、繁重的任务、群众的期盼,领导干部应该如履薄冰般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熟悉底线、掌握底数,提高底线意识、扎实筑牢底线,以积极的态度前瞻风险、防患未然。
守住底线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有人戏谑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干脆洗个脚;既然洗了脚,干脆泡个澡。这是一个不断放松自己的要求,一再突破底线,以致一发不可收的极端说法,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守住底线的重要性。那么,领导干部需要守住哪些方面的底线呢?剖析违纪违法腐败分子蜕化变质的轨迹,许多是从做人、做事、用权、交友这些最基本的方面出问题开始的。因此,领导干部守住底线,关键是要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用权需谨慎、交友要有道。
清清白白做人。明代清官于谦有一首诗叫《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意思是:经过千锤万凿从深山里开采出来的石头,对烈火的焚烧看得平平常常;只要能够把自己的清白留在世界上,粉身碎骨也不怕。于谦一生为官清正廉洁,曾平反冤案、救灾赈荒,深受百姓的爱戴和拥护。说明只有清清白白,才能坦坦荡荡。不论官也好民也罢,谁违背原则去做一些不该做的事,谁便会被公众鄙夷。在社会处于变革发展和市场竞争尤为激烈的今天,人们的价值取向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人不再笃守诚信,他们追求的只是锦衣玉食、纸醉金迷,进而腐化堕落、贪污受贿、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只有高标准、严要求,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最大的追求、最高的目标,才能守住底线、清白做人。
干干净净干事。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干事,就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为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忘我奉献,真正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干干净净干事”既言简意赅、语言朴实,又情真意切、打动人心,蕴含了无限的深意。这是党声和政声所在,也是民意和民心所向。周恩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是做官,是做事,是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强调 “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习近平要求领导干部要“干干净净干事”。干净干事,认真做“官”,是一把道德的尺子和一面道德的镜子,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必须自觉遵守和认真实践。为什么一些曾经为人民立下过功劳的官员,最后成了人艮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能干干净净地为人民做事。一些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演出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谨慎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己。2013年9月23日,习近平在河北参加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干部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官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谨慎用权,恪尽职守。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像周永康等高官位重的腐败分子,期一点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员领引干部用好权,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样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希望、嘱托和信任。
交友要有道。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领导干部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但如何对待社会交往、与什么人交往,都需要认真把握。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社会交往问题上应有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不能随便交友、滥交友,更不能把人际交往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交好友,可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正如陈毅所言,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反之,交友不慎,则可能是互相利用、互相攻击,尔虞我诈,甚至被拉下水,最终追悔莫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干部胡长清,他与某大款就是一对相互利用的所谓“朋友”。大款后来形容他们的关系时说:“游鱼贪食,钓者诱之;人皆为鱼,我则钓者。”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远离“小圈子”“小兄弟”,不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特别是对那些千方百计套近乎、拉关系、送好处的人,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为所动、不为所用。
 
用权为公 用权为民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寸立峰
 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权力与责任相连、与制度相关,既不是自由之物,更不能无所畏惧。在人民面前,权力只有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官箴”。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我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深刻的反思,在严以用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不自觉。在机关党组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大局意识不强,发表意见建议从全局和长远思考不够,思路不宽;对自己分管和联系的工作想得多,对涉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想得少,对不同意见不能开展积极沟通,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负责任的现象,为班子当好参谋的责任没有尽到。二是工作落实不力,缺乏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自己除分管工作以外,对人大机关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人大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学习研究和思考,适应比较慢,导致在解决有些实际问题上“左顾右盼”、“瞻前顾后”,怕解决不好、怕出事,缺少担当。
  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我们要坚决抵制纠正,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
  严以用权,必须坚持用权为民。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只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
严以用权,必须依法依规用权。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和尊重;用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正是因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法依规用权,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又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无私地行使权力,任劳任怨地履行职责,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体现出人生的价值。
严以用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我认为,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要时时刻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老老实实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严以用权,必须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都是特权思想的表现,是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源。领导干部用权必须廉洁自律,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明白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始终保持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的定力,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把用权为民作为信仰和追求,把人民监督看作信任和保护,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做到廉洁从政、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心存敬畏用权  公正诚心做事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吕守奎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严以用权”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能否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力,不仅关系个人的从政得失,而且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通过专题教育期间的学习思考,自己对“严以用权”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用权要担责。“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权力不仅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责任,二者辩证统一、不可或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期待和重托。作为领导干部,要手握权力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严以用权。严以用权的前提是大胆用权、善于用权,用好权力。如果一讲严以用权就畏首畏尾,不敢用权,那就是不敢担责,就会产生懒政和为政不为的问题。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防止公权私用,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以人民群众的大义大利为主,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以绝大多数人民的福祉为重点,真正做到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二是用权要为民。 领导就是服务权力用来服务人民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同志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颂扬与怀念,就是因为他们始终谨记“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领导干部,要时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心里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切实为群众谋福祉,真正做到为民尽职尽责。
三是用权要有戒。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建功立业,造福人民;用不好,就会伤及自身,败坏党风,危害政风,带坏民风。“有权必有戒”。权力一旦失范、失控,就像烈马脱缰,难以管束。对领导干部来说,严以用权就是要做到洁身自好、干净干事。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终生追求;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坦诚接受群众监督;就是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坚持经常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做到慎重用权,规范用权。
回想自己的工作经历,无论在哪个岗位,基本上都能坚持原则,站稳立场,服从组织,严格要求,慎用权力,做到不越红线,守住底线。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自己在严以用权方面也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有时认为,严以用权是重要岗位、主要领导的事,是党委(党组)的事,自己只是中层干部,主要职责是处理好日常业务,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存在与己无关、漠不关心的认识。二是存在侥幸心态。有时认为,自己在单位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在履职用权上不会出大问题。三是存在怕惹麻烦的心态。有时认为,严格按职责办事会得罪人,影响同事关系、不利于团结,在开展工作时难免有所顾忌,存在执行制度不严,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
联系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滥用职权的反面典型案例,自己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消极的错误思想是不可取的,会带来用权不严的危害。下一步,自己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心中有戒敬畏权力。敬畏权力是一种工作境界,也是一种人格魅力。在权力面前,自己要自觉远离“污染”,始终以一颗敬畏之心、平常之心,把党的纪律、政策制度、组织程序以及群众的监督当作“戒尺”置于心间,当作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做到永不触碰、永不逾越。
二要心中有规慎用权力。作为人大机关干部,自己决心在人大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研、宣传和研究等工作。自觉执行人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管住自己的嘴,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切实管住自己手,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切实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三要心中有度接受监督。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轨道。作为人大机关干部,自己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度量,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要把监督看成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深刻检查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切实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保证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严以用权”就是要切实用好手中权
市人大人代工委主任  马太平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最关键的是严以用权严以用权就是要切实用好手中的权。 现实生活中,常会听人讲,我也不是官我也没有权,没有必要约束自己。但我想,官不是权的代名词,权亦不是官的专属称谓。有权的不一定都是官,简单的例子:学校的老师是官吗?不是,但他们很有权,所教学生全听她们;幼儿园的阿姨是官吗?不是,但她们很有权,所有的孩子也得听她们的;普通的工作人员是官吗?不是,但他们面对服务对象的时候,他们又都很有权;虽然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基本上是集体行使职权,自己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行职权中有时思考研究问题不深,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方面缺乏创新,对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等表现,由此,我想习近平总书记“严以用权”的要求适用于现实中的所有人。
严以用权从党员领导干部的层面讲,责无旁贷必须践行。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它不是你身份的摆设,而是你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多与少,接近人民的多与少。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到: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必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过好权力关。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从掌权那天起,就是人民的公仆,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力意味着什么?对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人来讲,权力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那些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来讲,权力则是陷阱,权力越大,个人陷得就越深,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因此,坚持党性原则,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给的权力,为人民多办好事、实事。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认识来确定自己职权的行使。而要把贯彻市委的正确主张,决定人事按排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自己正确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的意图在人大得到实现和贯彻落实。
严以用权就是要为群众谋利益。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行使权力的时候,就要自觉地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和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以强烈的责任感造福于人民。当前,用好权力,最重要的,就是宣传、组织和带领群众,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搞好。这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作为自己要把广泛联系群众联系人大代表作为主要任务,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两联系的要求,认真做好联系群众联系代表工作,积极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扎职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上下功夫。
严以用权就是要为人民尽职尽责。用好手中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尽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我是谁,为了谁的问题,在党和人民的考验面前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心里想着人民群众,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最高行为准则。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之中;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当老爷,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那就会丧失领导资格,就会使手中的权力变味、变质,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行使专项工作报告测评投票权,尽可能的在投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时,要有基本要求和原则,不随随便便的投票,要真实反映工作现状,明白为什么这样投票,不随大流,尽职尽责行使职权。
自己在现实中感觉到:说不是领导,但是领导,说是领导有没有什么权,但是经过仔细认真思考起码自己有两项很具体的权利,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权、选举权(投票权);二是有具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的职权,这就要求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在认真负责的行使好常委会组成人员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负责的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做一名法律法规制度忠实的执行者,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当好参谋助手,严格要求,严以用权,慎者用权,发挥带头作用。
严以用权  权为民所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董润丽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重要论述,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是权力姓“公”的政治属性使然,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所在。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法律、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要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和依法依规监督的意识。作为人大工作者,就要始终心存敬畏,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始终不渝地把严以用权、为民用权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强化用权为公、依法办事的理念,始终坚守住法纪这条红线,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真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以用权”,体现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作为人大工作者要用更严格的尺子来衡量自己,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在开展内务司法监督过程中,要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要创新方式方法,督促“一府两院”科学施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法定功能,推进人民参政议政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社会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严以用权”,就要做到在干事创业上敢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准则,也是人大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人大干部在干事创业上敢于担当,就是要敢想、敢做、敢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或者失败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作为人大工作者就要通过深入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明确人大工作的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知全局、懂本行”。要以建设法治宝鸡,促进公平正义为切入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市委科学决策、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可靠依据。坚持深入基层,到一线去,到现场去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摸准群众思想的脉博,回应人民的期盼,在调查研究、埋头苦干中不断锤炼担当的精神和担当的能力。要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促进社会公平促正义,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治宝鸡建设成效,加强对“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督促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源头上保护群众利益,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
 
遵循依法治国精神  坚持权为民所用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委主任 周娟萍
 
“三严三实”最关键的是“严以用权”,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建设法治国家,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官箴”。“严以用权”的要旨是坚持权为民所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只能为民所用,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通过深入学习我就严以用权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严以用权”,就是要遵循依法治国精神
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要让“笼子”通上“高压电”,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
 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党性原则
坚持党性原则必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过好权力关。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掌权那天起,就是人民的公仆,就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权力意味着什么?对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人来讲,权力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对那些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来讲,权力则是陷阱,权力越大,个人陷得就越深,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
三、“严以用权”,就是要秉公用权
严以用权,要用之为公,用之为民。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强调的是用权为公。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赃官的试金石。今天,更是检验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四、“严以用权”,就是要为人民尽职尽责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不是领导干部身份的摆设,而是你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多与少,接近人民的多与少。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官位越高,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要谨慎用权,越应该做出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论我们职位多高,老百姓永远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躬下腰来,接地气,和群众打成一片,把群众的事捧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称得上为老百姓用好权当好官。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肩负着人民赋予的使命,有责任、有义务为群众代言,为百姓说话,更应该及时、准确、实实在在地反应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回顾自己担任领导干部以来的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担任何种角色,都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红线。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身边的优秀同志,对照依法行政意识强不强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差距:
一是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工作中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我自己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对仅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翻翻书,只有在调研、检查和审议时用到了才去查查资料,研究研究,是典型的“临时抱佛脚”现象。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是难以吸收、消化和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上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
二是依法监督同经济发展关系处理不协调。审议中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对有时出现与法律条例不和谐的事随大流,认为只要把住大原则,宽松一下也无妨;在对政府工作审议时,肯定的多、批评的少,没有从法律角度、为民角度充分考虑。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备而粗审,思想上重视不够,觉得事后审查是走程序,流于形式,加之缺乏组织机构和法律人才作保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上述问题,都与修身律己不严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必须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问题列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改正。结合自身,下一步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立法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规定”;宝鸡市委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全市立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申请将我市列为第一批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根据立法法,设区市立法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其中三分之二的职能涉及城乡工委,所以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紧紧抓住与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尽快制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在立法实践中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探索出的实践经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切实反映到地方性法规中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人大监督必须依法有据。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权,在具体行使这项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有据。这是人大监督权威的根本来源,也是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基本前提。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该行使的权力力求行使到位,该走的程序坚决走到位;没有法律依据的,决不越雷池一步,做到不越权、不失职。围绕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发展方针,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备案审查等形式,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使各项决策决定更加顺应民意,合乎民心,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和人大工作者,要珍惜宪法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新常态下,敢于担责、为官有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遵章守纪   严以用权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杨军
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基本准则、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个人修养的毕生追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严以用权” 就是要求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可以看出,严以用权最根本的就是行使权力符合规则、符合制度。
人大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按规则、制度用权,集中体现在按民主集中制办事。但现实当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的现象:有的一把手把一切权力都抓在自己手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有的班子成员把分管工作看成是自己的封建领地,固执任性、不好共事。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就是用权太任性。权力是公器,来自于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赋予,领导干部用权不能任性、不能逾矩,要找准自己行使权力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要在其位,谋其政,明确自己权力的责任,敢于担当,用好权力,不能滥权越权。要在权力范围内使用权力,更要在权力范围内用好权力。
二、要依法依规用权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按规则、制度用权,就是按党纪国法办事。领导干部用权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干部用权要严格遵守规范和制约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要公正执法和秉公办事,重点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三、要有用权为民意识
中国有句俗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用权必须要有为民意识。严以用权,是为民用权权力观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人,党员干部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委托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牢记宗旨、牢记责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甘当人民公仆,自觉把权力行使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做党和人民需要的事,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事,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解群众之忧,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要强化权力公开运行,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培养防止权力滥用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观念,变关门操作为公开透明、封闭运作为全程参与,学会在纪律约束下用权,在社会监督下工作;执法者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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