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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9-14 新闻来源:

宝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该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推动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夯实领导责任,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该院对执行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度,要求一把手院长对执行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主管院长要积极组织参与办案,执行局局长要带头办大案、要案、难案。对全部执行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包案结事了”机制,在“三统一”体制下开展工作。建立执行局长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讨论疑难案件执行方案,统一调度执行力量、集中强制执行,对清理执行积案定要求、定质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完善执行权配置,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将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交由实施机构办理;对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等事项交由审查机构办理,打破了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建立起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在打击严重拒执抗判行为方面实现突破,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坚决处理,并予以曝光;全面清理涉公权力主体执行案件,完善执行联动威慑、快速反应等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财产查证力度,采取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等有效措施惩治“老赖”。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768件,执结3338件,结案率为57.87%,执行标的额42225万元,标的实际到位率88.5%。

强化协作联动,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对申请人为弱势群体、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两类案件摸清底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因案制宜,一案一策,灵活执行,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执行方案,保证了执行到位。为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缓解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执行压力。健全完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执行联动机制等长效机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治理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市中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不断健全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积极实施法律救助。先后完善了《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的通知》,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救助基金拨付额度,确保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特困群体执行案件40件,救助特困申请人40人,61万元。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积极落实关于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规定要求,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大对执行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在执行局配备廉政监察员,注重执行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个不准”、市中院“四条纪律”等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了执行队伍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公正廉洁执法,不出问题。(郑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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