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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筹备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15-08-10 新闻来源:

 精心编织启航之帆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筹备工作纪实

新修正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市级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征程,这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对加快依法治国有着深远的意义。宝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筹备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立法筹备工作扎实有效,为立法工作的启航远征编织了一张坚实的风帆。

求取立法筹备之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陌生的立法筹备工作,等靠是不行的,闭门造车也是不行的。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自觉作为,在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大领导指示要求的同时,积极向外学习借鉴。今年2月份,常委会副主任、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牟林乐带领法工委人员,到立法经验丰富的省人大和西安市人大学习考察,理清了立法筹备工作的思路。5月初,常委会副主任乔春芳、秘书长(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万奎带领相关人员赴商洛市人大考察学习立法筹备工作;6月上旬,常委会副主任牟林乐带队,前往咸阳、渭南就立法筹备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作了学习交流,开阔了视野,摸索出了一套立法筹备工作的具体办法。69,常委会领导专程赴省人大汇报了立法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省人大对立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工作重点

申报立法机构之制

 承载重任,须有机构。立法工作机构是承担立法任务的主要部门,立法工作机构的审批是做好立法筹备工作的关键所在。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工作机构审批这一重点不放,年初,依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市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市人大成立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预算、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和农村、人事代表等工作机构。据此,常委会领导多次向市委领导汇报沟通,与市编办专门协商后,及时提交了关于增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报告,并督促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了立法机构设置: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增设法制委员会,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市人大常委会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为了保证立法机构的工作力量,根据机构设置,在立法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了法律专业背景、实际工作经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因素,目前已从市人大机关内部调配7人,从北京大学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1名,从市级机关、县区借调2人,立法队伍初步形成。

建立立法专家之库

天下之事,无才市级人大面对立法这一新的复杂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自身能力显然不够。针对这个问题,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借鉴省人大的成功做法,积极筹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常委会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方案,从专家咨询人员的职责、专家的条件、选聘程序、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今年6月下旬,向公检法司、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以及大专院校下发了《立法咨询专家推荐函》,要求推荐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经过严格筛选,从推荐的36名法律专家中确定了20人为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制定立法工作之规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立法工作不能任性,必须有法规保障。宝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起草管立法工作的“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立法条例(草案)》的基础上,起草《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讨论稿),并及时印发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区)人大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71,秘书长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讨论稿),为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做好了准备;727,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32次主任会议,在听取立法筹备领导小组工作汇报之后,听取讨论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讨论稿)。目前,《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讨论稿)包括总则立法权限和范围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法规的报经批准公布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法规的适用与监督其他规定附则共1064条,该条例的讨论稿将经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谋划三年立法之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下大力气做好立法项目编制工作,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立法意见建议,打牢人大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一是宝鸡日报、宝鸡新闻网、宝鸡电台、宝鸡人大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征求立法建议的公告,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是先后向市级领导、市级各部门、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县区人大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发征求立法意见函900余份,广泛征求了各级各部门的立法需求建议;三是先后组织50多个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县(区)人大负责人,围绕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四个方面专题分别召开4个立法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征求到原始立法需求建议190条,归纳整理为86条。其中: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共征求到原始意见112条,归纳整理为54条,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镇管网管线建设管理、城市垃圾清运管理、宠物饲养与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等7方面;环境保护方面共征求到原始意见49条,归纳整理为22条,主要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环境保护、治污降霾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3方面;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共征求到原始意见29条,归纳整理为7条,主要涉及文物古迹修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及民间文化艺术开发监管等3方面。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突出特色、成熟可行、急用先立的原则,与市政府法制办等方面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立足宝鸡市情,科学编制了《宝鸡市2016-2018年度拟立法项目》,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强帆铸就,起航在即。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决心,省上批准开始实施地方立法权后,将认真负责的行使好这一法定职权,为实现“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黄小良  路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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