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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法律监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15-08-10 新闻来源:

 创新监督方式  推进法治建设

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法律监督工作纪实

 

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进法治麟游建设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选题创新抓重点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选准议题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关键,采取“三围绕三征求三沟通”的方式,拓宽议题征集渠道,选准、选好监督议题,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围绕法治麟游建设,选择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征求意见汇报沟通;二是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与“一府两院”沟通;三是围绕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从每年人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选择议题,征求提建议的代表意见并沟通。同时,将征求到的议题由各工委进行调查分析,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保证每年对两部以上行政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换届以来,常委会结合实际先后确定了《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十多项法律和“六五”普法、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法律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议题,这些议题既涵盖了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又兼顾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使人大法律监督与全县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监督创新求实效

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依法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建立了“四步走三结合”工作法,“四步走”就是制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深入实际检查,召开汇报座谈会,力求检查工作环环相扣。同时,高度重视实际检查这一环节的工作,采取“三个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力度。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走访座谈上,扩大群众参与面,为检查组提供更多的参考素材。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普遍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剖析。2012年在《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中,对餐饮业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不大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对策,促进了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2014年常委会在《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采取暗访的形式,对一些企业排污设施使用、网吧经营管理等进行多次暗访,发现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认真查处,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加强对司法检察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加强司法监督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案卷、调查走访、与当事人座谈、会议审议等方式,先后对法院民商事审判、案件执行、刑事审判等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督促县法院健全公民旁听庭审制度,要求将办案触角向农村延伸,县法院积极开展法官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在基层设立法官咨询服务点100个,建立巡回法庭6个,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也起到了办理一起案件,教育一大片的作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化法律宣传教育等审议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工作。

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任免程序,对任命人员除了坚持提名介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承诺外,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县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今年以来对任命的2名副县长、“两院”13名中层领导干部举行了向宪法宣誓活动,听取县政府两名组成人员、“两院”各一名副职履职情况的报告,增强了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委会将监督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制定《麟游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对“一府两院”制定的2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减少了“一府两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机制创新强基础

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探索,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规范与创新的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积极履职不越权,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建立“议一事学一法”制度。年初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法律学习,并围绕重点法规编印下发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坚持开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前,由常委会领导或法律专业人员进行针对性专题辅导,这样既提高了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审议发言的质量,又做到了运用法言法语,不说外行话,使法律监督针对性明显增强。

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联系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与对口部门的联系,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视察调查等方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办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联系。

建立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对常委会审议后的法律监督议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下发“一府两院”,同时转送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工作责任,推动了相关工作落实。

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和“二审”制度。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转交“一府两院”,限期整改并报告情况,安排相关工委进行跟踪督办。近年来,先后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二审”,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使存在的6个方面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督促执法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制度。主任会议每年安排听取县政府两部法律贯彻情况专项工作汇报,今年专题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两院”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回顾过去,监督创新步履铿锵,展望未来,依法履职任重道远。麟游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积极适应依法履职新常态,锐意进取,主动作为,为加快推进法治麟游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杨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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