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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大坚持实行“凡任必考”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7-23 新闻来源:

太白县人大坚持实行“凡任必考”制度

 

近期,太白县人大先后两次对36名拟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是太白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落实“凡任必考”制度,不断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太白县人大常委会把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作为目标,按照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和《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了法律考试职责任务。制定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考试人员范围、考前学习培训、试题拟制、考试纪律、考试结果运用等内容,明确要求所有拟提请任命人员必须按照“凡任必考”的原则,自觉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拟任人员可以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暂缓任命。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前随机抽取试题,加强试题保密工作,确保法律考试不走过场。建立了任前法律考试台账,对每次法律考试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完善考试档案资料,确保法律知识考试规范化、制度化。

  (王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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