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把握新常态、聚力新突破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凝聚发展力量,实现奋斗目标为立足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福祉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宝鸡,促进公平正义为切入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弘扬务实作风,竭力真抓实干,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监督力度,促进改革发展
1、围绕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做优质量的要求,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全力深化改革开放,加速转型升级,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围绕社会保险资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合理规范,使受益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3、围绕加快宝鸡生态市建设步伐,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以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4、围绕加快贫困地区移民搬迁步伐,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三无户”移民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低收入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推进法治宝鸡建设
5、围绕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加快和谐社区和美丽家园建设。
6、围绕食品安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7、围绕贯彻实施《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维护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8、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市法院系统关于信息化建设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法院以“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提升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9、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和惩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认真履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检察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10、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坚持调查研究和议题审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合,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完善监督流程,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1、围绕法治宝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12、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做好重要信访问题督办工作。按照中、省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实施网上信访制度。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确保全市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14、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反映立法建议,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切实改进执法工作。
15、深入开展“陈仓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治理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采访报道,促进我市生态示范市建设。
三、坚持依法任免,加强履职监督
16、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坚持拟任命人员综合法律素质考察考核、与组成人员见面、供职表态、颁发任命书制度,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提高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
17、积极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安排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及法检“两院”副职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增强任命干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四、加强代表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18、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履职情况,接受代表监督;保障代表活动经费,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服务。
19、加强和拓宽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制定并落实年度市人大代表工作计划,坚持以集体活动为组织形式,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位,创新代表活动载体,指导县区开展代表活动。加强代表活动室建设,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继续探索代表跨区域视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代表活动实效。
20、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包抓重点建议办理制度,继续采取重点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和滚动督办等督办方法,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考核评价,督促“一府两院”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和解决问题比率,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1、持续做好代表履职培训。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人大代表分层次进行培训,重点将一线代表纳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坚持为代表送阅人大报刊、杂志,通报市“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事项,提供必要的人大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学习资料和政情信息。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不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22、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组织组成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增强组成人员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坚定性,使组成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定职责。
23、精心筹备、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抓好《中共宝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全市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各级人大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24、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对全市人大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全市人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文明机关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努力建设文明、和谐、高效的人大机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
25、持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提出的“十个不准”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的新形式、新做法,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与时俱进。
26、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完善人大宣传网络,围绕常委会依法履职和重大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社会知晓率;加强宝鸡人大网站管理,努力办好人大机关刊物,丰富人大宣传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制度创新;持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评选活动。
27、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学习和交流,坚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区人大制度,密切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与指导。坚持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办好县区人大工作座谈会及县区人大办公室主任联席会,及时总结推广县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主要议题安排意见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4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各次会议
主要议题安排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一月)
1、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办公室)
2、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汇报。(办公室)
3、听取审议市法院系统关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法工委)
4、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法工委)
5、人事事项。(办公室)
第二十次会议(二月)
1、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稿)。(研究室)
2、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
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代表出缺及补选情况的报告。(人事
代工委)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汇报说明。(办公室)
4、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办公室)
5、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确定报告人。
(办公室)
6、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
会名单(草案)。(办公室)
7、审议通过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办公
室)
8、人事事项。(办公室)
第二十一次会议(二月)
1、人事事项。(办公室)
第二十二次会议(三月)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三无户”移民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城乡工委)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教科文卫工委)
第二十三次会议(五月)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城乡工委)
3、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工委)
第二十四次会议(七月)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我市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财经工委)
3、听取审议市审计局关于宝鸡市201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财经工委)
第二十五次会议(九月)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宝鸡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财经工委)
2、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教科文卫工委)
3、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工委)
第二十六次会议(十一月)
1、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财经工委)
2、对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城乡工委)
3、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办公室)
4、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代表出缺及补选情况的报告。(人事代工委)
5、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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