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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调研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 2015-03-05 新闻来源: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2012年修正后,改动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有许多实质性的突破。为更好地推进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宝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确保了新法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执行。

 

深入调研

 

为了促进专项调研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调查了解事实的全面、客观,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项调研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412月上旬,深入细致地对全市检察院系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展开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召开部门负责人、部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并赴县区检察院,实地走访机关办案工作区、案管接待大厅及其相关处(科)室查阅相关资料,详细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新任务及履行新职责,贯彻执行新任务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找准问题

 

座谈会上,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针对执法办案工作过程中执行新《刑事诉讼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积极探讨解决的办法和对策。经过梳理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仍习惯于传统的执法办案方式,“重口供轻证据”、“重办案轻监督”等观念尚未得到完全转变,人权意识、监督意识和程序意识尚未牢固树立。二是办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公检法司等部门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办案效率。一些新规定和新制度的落实需明确操作规程,完善配套制度,在建立预审机制中,实行讯问专业化分工,提高监控镜头下依法进行讯问的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案机制。三是执法保障还需进一步强化。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一些县(区)整体超编而检察机关存在缺编,难以及时招录补充检察机关人员,开展工作难度大。由于资金、场地等原因,部分县(区)检察院至今没有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积极建言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经过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并发挥集体智慧,数易其稿,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会上,各位委员、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一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等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要正确理解和善于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究犯罪的新手段、新举措,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方面的新规定。二要多措并举加强机制建设。及时清理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检察业务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绩效考评机制。要建立信息工作平台互联共享机制,形成司法合力,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尽快落实相关文件的会签工作。三要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在侦查监督方面,要完善介入侦查和引导取证工作机制,防范侦查违法行为发生;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强化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审判监督方面,要对相关审判活动及刑罚变更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效果和质量。四要注重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对《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学习培训和社会面的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科学调配,有效整合,充实业务一线部门的办案力量。强化自我监督,完善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和推进《刑事诉讼法》在全市的有效贯彻实施。

 

(郑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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