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艳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正平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刘勇东、吴成君、邱有前、王家英、陈瑾慧、冯兰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利杰、朱红玲、胡丽萍、段微涛、王晓锋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建军、张永生、张宝荣、薛长岭、雪林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