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宝鸡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宝鸡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由市政府根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会议认为,《宝鸡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宝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状况的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遵循原则正确,功能定位准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生态市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宣传、管理和实施力度,依法维护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生态市建设《规划》与全市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部署有机衔接,尽快完善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增强生态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健全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如期实现。《宝鸡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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