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行政中心二号楼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孙惜玲,副主任乔春芳、谭敏生、牟林乐,秘书长王西科及2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官吉庆,副主任巨百省、富君,委员马太平、王都让、王富平、史军辉因事请假缺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孙惜玲主持。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苏红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六五”普法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目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保障要素仍显薄弱和工作合力不够突出等问题。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着力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努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献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有关方面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客观地看,在社会环境、家庭保护、工作职能、监管力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到位、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有力保障;注重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创新活动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加强综合治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事项。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任命:康巨淋为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孙惜玲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努力增强普法实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重提升普法合力;强化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法深入开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把未成年人管理教育与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创新活动载体、搞好综合治理、加大维权力度,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人民政府市长钱引安,秘书长贺东、副秘书长李献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宝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文广局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5名我市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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